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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 = >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事件

2024-09-12 21:45:32 足球推荐 菅桐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两人吵架导致妻子自杀身亡,丈夫有多大责任?

丈夫一定会受到各界舆论的谴责。

如果妻子精神有病疾,丈夫未及时帮助她去治疗,负有关心不够的道德责任;如果妻子精神正常,一时冲动,自杀,丈夫又来不及阻止,妻子自己对其结果应负责任。丈夫无法律责任,但社会道德的舆论不会放过他。他内心也会十分愧疚。

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 你怎么看?

问题很揪心,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你怎么看?目前这种暴力讨债情况在社会上还很普遍,我认为:

一,先搞清楚这个男子是替自己讨债还是讨债公司雇佣人员?是雇佣的讨债狗,就重判,并且深挖其背后的组织,把组织者,就是这些讨债公司后台老板判死刑,枪毙。如果是私人之间的债务,讨债者也应该判刑。

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 = >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事件

二,这个社会怎么了?个个讨债者都强过“黄世仁”,社会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法律呢?

三,欠债人分两种,一种是无赖,借钱不还,有钱也不还,这样真正的“老赖”也应该抓,应该判刑。另一种就是这些走投无路的欠债者,人格尊严遭受侮辱,家庭生活无法继续,被逼自杀,想想都是一种人性的悲哀。

四,人,有点人性都不会这样逼债,有点人味都不会这样逼人去死。

“暴力讨债”这社会“毒瘤”所作所为确实令人非常痛恨!不彻底铲除肯定不行。

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欢迎评论。

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关注我有更多创业知识与你分享!

案件情况:2015年12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张某甲、贺某某、邱某某、朱某某(以上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到王某某经营的某科技示范园向债务人王某某要债,因其无力偿还债务,被告人张某某为羞辱王某某,给其施加压力让其尽快还款,遂使用红色自喷漆在王某某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涂“欠钱还钱,不还孬种”、“欠钱不还,孬种”等侮辱性词汇,致王某某之妻李某某精神受到刺激,当场喝下农药“百草枯”,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为索债使用自喷漆喷侮辱性词汇,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1月28日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法院正在受理此案,几个问题不太明白,或者需要说明:

1、四年前的案件,为何到现在还没有结束?这个战线拉的似乎有点长啊。

2、是不是高利贷?如果高利贷,是不是涉及违法?实际上,对于民间的高利贷,利滚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也应该对这种高利贷进行治理和打击。

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便是高利贷,你贷款的时候,也非常清楚,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既然知道是高利贷,也签订了相关的书面还款协议,到期了,你不还,那就是看老赖行为,人家把钱借给你,就是帮你,你却赖着不还,确实说不过去。

4、既然借钱,就需要有各种心理准备。你借了高利贷,不还钱,别人的钱也是钱,来逼你,甚至侮辱性言语,你这一点气都受不了,就要自杀,也证明你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太差了,丈夫借钱,你作为妻子受益,即便对方喷漆,你也必须坦然面对,不然,当初就不要去借钱。

5、相比较天天住在你们家,喷漆算是好的了,我看很多人为了讨债,直接住在欠债人家,或者关起来,不给吃喝,那才是恐怖,那才是熬人。

6、借高利贷前,想好,要有强大心理抗压能力,包括自己的老婆孩子,不然,就不要去借,都是成年人,需要预知风险。

7、借钱人使用侮辱性言语导致欠债人的老婆承受不了,导致自杀身亡,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主要责任,依然在于其老公和自己的承受能力太差,要一分为二来看待这件事。

讨债逼死人命,台儿庄的这名男子真是得不偿失。虽然自古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但是作为债主,讨债一定要有理有利合法地进行,如果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不但讨要不到债,反而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首先,借钱就应当偿还,有钱不还这是不对的。但是也应当区分一些情况:如果债务人没有钱,其有心还钱,但无力偿债。

对于这一种情况,应当对债务人予以谅解,并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其次,追索债务应当合法地进行,而在债务人的家门口喷漆写字,写一些有辱人格的话语。那么这种方式是不足取的,有侮辱他人之嫌。

如果当事人自尊心很强或者有什么想不开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会造成一些严重的后果。就像本案中的欠款人妻子不堪受辱而服毒自杀一样,这种情况是讨债人始料未及的。一旦发生,欠钱是小事,人命关天是大事。

最后,根据民法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而当事人擅自采取一些其他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支持的,应予禁止。出了事故后也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所以应当依法维权,依法讨债!

虽然在判决书当中,只是针对该案的判决和定性,没有对欠债问题过多阐述,但从要债的套路来看,很明显这就是一起具有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纠纷。实际上,这样的催债方式,和一些绝对的暴力催债手法比起来,还算是比较克制的了,仅仅只是喷几句话而已,并没有做出其它的过激行为。这种方式也是很多债主经常遭遇的“待遇”,算是很“和谐”的提醒了。

我认为死者的自杀,喷漆催债只是一个引子而已,债主在之前肯定多次和他们沟通讨要过,也不止一次上门催债,而且态度也绝不可能客客气气,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死者家里的正常生活,加之还款数额巨大,思想压力和恐惧心理交加,于是死者就一时想不开寻了短见。不出事就不算个事儿,但闹出了人命,那就必须有人站出来负责。

如果放贷的人是合法的利息范围,没有超过24%,那么是法律认可的借贷比例,如果借贷双方都认可,而且也有书面协议的话,那么还贷是必须的。哪怕是你妻子自杀,这个帐还是个帐,对方仍然可以继续要。

从这件事情来看,如果排除非法借贷的因素,我认为没有谁对谁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好可怜的,你有困难,对方同样也有困难。契约社会,大家都要按规矩来。

不请自来,题主莫怪。

如果死者确实是因为债权人在其科技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字讨债而自杀,笔者认为其不值得同情。

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欠债不还不是无钱财可还,他们还经营着一座科技示范园,完全可以出售部分股权以还债,可他们就是不还。他们还算得上好人吗?恐有一丝正义感的人都会给出否定的回答。是的,他们不是好人,不好则为孬,“孬种”,这没错啊!

其次,欠债不还者,人民法院称之为“老赖”,这“老赖”比“孬种”也好听不到哪里。民间俗语中与“赖”搭配的是“杂碎”,“赖杂碎”——腐败变质的动物下水,这好听吗?

第三,人家上门讨债,就以死相逼,不知她是真的想死还是幻想能被医生救活,但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终归是“不想还债”。虽说是“死者为大”,但怀着卑鄙目的而寻死者,则不值得同情。

第四,看到有人指责债权人,应走法律渠道而不应以侮辱的手段讨债云云。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理由是:

首先,欠债能还而不还被冠以“孬种”,能否构成“侮辱”,得经法院认定,就像证据十足的杀人犯在被法院定罪判刑之前是不能称之为“罪犯”而只是“犯罪嫌疑人”一样。

其次,即便债权人构成“侮辱”,债务人也同样可以走法律程序啊,何必以死占理呢!

宁远县:妻子吵架后喝农药自杀,丈夫毁尸抛尸邻省,丈夫一审获刑两年半,你怎么看?

这个案件是通过警方的全力侦查,确定了该男子没有杀害妻子的嫌疑。从尸体的解剖也证明了妻子是吞噬农药所至。死亡的时间有男子不在场的证据。只是男子发现妻子自杀了应该报警处理,他确是将尸体支解运往他地掩埋,这纯粹是犯了毁尸罪。所以判他两年半的刑法是他毁坏了尸体的罪刑。

宜宾一男子砍伤妻子后跳楼身亡, 你怎么看?

有什么深仇大恨要这样砍伤妻子呢,能过就好好过,不能过就离婚啊,这样伤害了家人,更害了自己。你伤害的是你自己枕边人,是你的至爱,更是你的亲人,有什么事让这个人能对自己的妻子下狠手?更何况你也逃不了法律的治裁,你选择了自杀,这又何必呢,真是损了夫人又折兵,害人害己。真是痛心,在此提醒一下大家,不管做什么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夫妻之间,在没有孩子的前题下,实在没感情了,都过不下去了,离婚也是可以的。个人看法


玉氏王爷发妻为何自尽?

玉氏王爷的妻子是被逼死的。

因为玉氏王爷的心里始终喜欢嘉妃。玉氏王爷与嘉妃两个人多年后再次相见,哪怕此时的嘉妃已经遭到了皇上的嫌弃,却依然想让自己振作起来去见玉氏王爷一面。

玉氏王爷逼死发妻遭到了皇上的怪罪,其实皇上怪罪玉氏王爷无疑是富察皇后刚走不就出了逼死发妻的事情。

河南一男子杀害孕七月妻子,疑因重男轻女,你怎么看?

一尸两命!这事发生在去年的10月29日上午,苗某伟把三个女儿送到校车后,返回家中,夫妻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可能导火索是因为得知腹中又是女儿,丈夫不满。争吵中苗某伟骑在怀孕7个月的妻子身上,左手掐脖子,右手捂其口鼻,导致妻子窒息死亡。

随后,他用亡妻的指纹解锁手机,转走钱财,再伪造妻子上吊自杀的现场后离开。

下午,一家人回到家中,苗某伟假装发现妻子自杀,开始给妻子处理后事。妻子的娘家人赶来吊丧,小舅子对姐姐的死因心存怀疑,于是就报警了。警察在调查中发现了破绽百出,犯罪嫌疑人就交代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娘家人怀疑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妻子连生三个女儿,得知腹中又是一个女儿时,罪犯心生怨恨,最终下了狠手。

一,这个罪犯实在太荒唐!一点常识都没有,生儿生女不是女人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男女双方的问题,是因为x与y的问题。把生女儿的责任归到女人身上是无知的表现。为此而痛下杀手更是愚昧的行为。

二,因为有那么多重男轻女的人存在,认为男孩可以延续香火,导致了现在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这是传统观念的结果。

三,现在重男轻女的时代已经过去,女孩将成为翘楚,因为从今年开始,男女比例差3000-4000万,这意味着很多男孩将娶不到老婆成为光棍。

结束语:这是一场愚昧无知引起的凶杀案,也是因为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河南一男子杀害怀孕妻子,一尸两命,疑似重男轻女。看了这个事件后,感慨这个世界还是存在如此愚昧和恶毒的人啊。现代社会都发展到如此发达文明的程度了,还有这样愚昧无知的人,真是可怜可悲可恨啊!

【事件的简要经过】犯罪嫌疑人在和妻子结婚十年的时间中,先后孕育了三个可爱的女儿,而在案发当天,妻子还有7个月的身孕,疑似也是女孩。当天早上因为家庭一些琐事和妻子发生了争吵,气的冲昏头脑的犯罪嫌疑人开始殴打并掐妻子脖子,导致妻子窒息死亡。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责任,制造了一个自杀现场,并转移妻子账户的钱转到自己名下,被妻子娘家人怀疑病报警后落网。

给我们的思考

1.男子的行为极其恶劣,一尸两命罪大恶极。男子的恶劣行为,导致了自己结发妻子和亲骨肉的死亡,这让我们看到了恶魔在人间啊!能够下得了这样的狠手,让人很难理解啊。对一个孕妇下狠手,这是男人的行径让人发指,事发后还伪装妻子自杀,转移资产,掩盖事实,死不认错,必须要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你们还有三个女儿啊,真是罪孽啊。

2.愚昧的传宗接代旧思想,害人害己。这种男孩继承家族的思想还在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根深蒂固。这种旧思想一直坑害着很多人。以前我们那里为了生男孩,有的工作都没有了,罚款罚得倾家荡产也要生男孩。黄宏和宋丹丹的《超生游击队》就是那个时期真实的写照。随着社会在进步,人们观念虽然有所改变,但这种旧思想还是在偏远地区普遍存在的,值得我们深思,应该如何引导他们摒弃这种恶俗!

3.生男还是生女,决定权是男子,真是愚昧无知啊。这个是生物遗传学最基本的常识。举个最通俗易懂的例子,地里的庄稼,你种什么作物它就长什么。你播种的高粱,想要收获玉米,是绝对不可能的。这个愚昧无知的男子啊,一看就是初中都没有毕业,实在是太可悲了。这个常识性问题,广泛的普及教育方面值得我们思考!

总结:男子由于自己的愚昧无知,毁了自己和整个家庭,实在是自作孽不可活!他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希望这起案例,能够警示后人,不顾一切就要男孩传宗接代的愚昧无知恶俗,还是早点儿摒弃吧!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